本文转自:大连日报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曲琦
日前,市教育局对年市内五区小学毕业生招生入学(小升初)相关政策予以解读,对今秋入学初一年级学生指标到校比例、分配办法和指标到校录取分差等政策等进行了介绍。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依据市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和市内各初中应届毕业生“学区内”学生数,将市内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到市内各区,各区再将分得的每所市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数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市内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先录取报考统招志愿学生,再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
初中学校每年对本校学生进行一次学区认定
对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的户籍在市内五区学生,初中三年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初升高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随父母外出务工返连市内五区户籍学生,服从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安排,初升高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对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的随迁子女,满足下面条件之一,初升高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一是随迁子女凡服从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安排,取得我市初中学校初始注册学籍,有三年初中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我市登记办理的有效期内《辽宁省居住证》(大连市域内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不用办理居住证),至少有一方在连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含租赁),自初一年级秋季入学前至中考录取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子女初升高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二是随迁子女服从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在中考报名之日(3月中旬)前户口迁入市内五区的,初升高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初中学校每年要对本校学生进行一次学区认定。
今秋入学初一学生指标到校比例调整
从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中考指标到校比例、分配办法和指标到校录取分差均有调整。
一是指标到校比例渐进式逐年提高。具体为,年中考指标到校比例维持70%不变,以后按每年增加2%比例逐年提高指标到校比例,年中考指标到校比例为72%,年达到80%。市内五区以外地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指标到校生分配比例不得低于75%,年不低于80%。从年中考开始,根据各地区分得的每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数,先将各初中学校按学区内人数计算出的结果整数部分直接分到各初中,再将计算结果的小数部分汇总,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各初中。年秋季入学初一年级学生初升高时执行上述指标分配办法。
二是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逐年增加。具体为,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45分以内,以后每年增加3分的分差并逐年提高;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48分以内;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60分以内。从年开始取消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
有多套住房等情况学生要完成“小六归口”
各小学根据各地区学区划分方案和学生家长“居住证明”、户口簿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已对小学毕业年级学生进行了学区认定,结果通知书会下发家长。
对于一些小学期间没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或家长有多套住房等情况学生,请家长在年6月14日至6月24日期间(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为学生办理回“学区内”小学(转入学校)转学手续,即“小六归口”。家长只需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到学区内小学(转入小学)进行办理。市内五区和其他县区之间毕业年级转学也要在这期间办理。
办完“小六归口”手续后,学生可以继续在原来小学学习,毕业后学籍信息“对口直升”到“学区内”初中学校,升初中时学生直接到“学区内”初中学校报到即可。不办理“小六归口”手续、初中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到校生”资格,学生初升高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不允许空挂学籍到另外学校就读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将学籍空挂“学区内”学校而到另外学校就读,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将对空挂学籍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异动处理并认定为“外学区”,学生即使以后回“学区内”学校就读,初升高也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小学升初中不允许进行选拔性考试
任何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设立任何名义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长班(含双外语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小学不得为任何初中学校违规招生进行宣传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