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未按规定明码标价,5家校

发布虚假宣传内容

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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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了5个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引以为戒,自觉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外培训秩序。   

01

福州高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宣传内容案

该公司在其注册地址现场大厅、   

02

福清市九色鹿外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该公司自年12月26日起,在其经营场所门口广告架上发布获奖荣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于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元。   

03

宁化县名成潜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该公司制作发布的墙体户外广告内容含有“全国合作校之一”“与中国华为集团强强联手”等字样,当事人不能提供真实依据,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宁化县市场监管局于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元。   

04

连江县星灿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该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合同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于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元。   

05

莆田城厢学而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年4月14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收费标准,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于年5月作出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处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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