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云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
云南省作为第五批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区之一,《云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报教育部备案同意后,省人民政府于年6月27日发布,标志着云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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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一)改革背景
高考综合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时指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的目标是要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全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步骤,从年开始,全国已有四批共21个省市区进行高考综合改革,其中,第一、二批分别于年和年启动,第三批湖北、重庆等8省市于年启动,年首批学生已参加新高考;第四批广西、贵州等7省区于年启动,年首批学生将参加新高考。年启动第五批,有8个省区同步启动,分别是:云南、四川、陕西、青海、宁夏、河南、山西和内蒙,第五批与第三、四批的新高考模式是一致的。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今天同时发布方案,全面启动改革。
(二)起草过程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等部门。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团队到上海、浙江、贵州等地考察学习;开展专题调研,宣传改革精神,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委托第三方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对考试模式、赋分方式等进行反复比选论证。年12月,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对云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进行调研指导,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教育部的精心指导下,充分借鉴前四批改革省份的成功经验,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制定完成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大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引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普通高等学校科学选拔培养人才,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基本原则有4条,即“坚持公平公正优先价值取向、引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科学选拔培养人才、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改革实施时间是从年也就是今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也就意味着3年后也就是年这批学生首次参加新高考。通过改革,年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建立体现公平、全面发展、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有4项:
第一项任务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从年也就是今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实验操作测试,合格性考试的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也就是计入新高考成绩。为配套改革,制定了更为详细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将会另行公布,请大家及时